高考分数即将公布,志愿填报和录取成了考生和家长们最关心的话题。让孩子入学名校是每个家长的期望,然而,有不法分子利用家长“望子成龙”的心态,编织“花钱就能上大学”的谎言,设下诈骗陷阱。五台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谎称花钱就能买到大学录取指标的诈骗案件。
高中生刘某在打篮球过程中结识了教练冯某,冯某自称“有门路”,可以花钱帮助刘某办理篮球二级运动员资格证以便其高考时享受政策优待,刘某遂即将此事告知母亲宁某,冯某以此为由收取宁某转账的9万元。一段时间过去了,冯某承诺的篮球二级运动员资格证迟迟未见踪影。在宁某的追问下,冯某坦言自己无法办理该证件,但又再次承诺“有关系”“可以拿到某高校的内部录取指标,只需要再补交29万元,即可在高考后顺利拿到录取通知书”。爱子心切的宁某再次相信了冯某,为帮助儿子顺利考上大学,宁某遂又给冯某转账29万元。
2021年,刘某参加高考。成绩公布,刘某未能通过正常录取渠道进入大学。此刻,宁某及刘某还对冯某承诺的“低分念大学”抱有期待,可临近上学,冯某迟迟未有答复,也未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两人这才意识到自己遭遇了诈骗。因未达到最初的请托目的,宁某要求冯某退钱,但冯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退还。上述钱款已被冯某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和生意投资。
五台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冯某虚构“有能力通过找关系办理篮球二级运动员资格证和办理高校录取指标”的事实,骗取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鉴于冯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五台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判决后冯某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当前正值高考升学季,在招生录取诈骗中,最常见的就是不法分子打着“有关系”“有渠道”的幌子,声称可以“特批”、“有内部指标”“点招名额”或“计划外指标”等,向考生和考生家长做出“分数不够可以交钱换取录取名额”的虚假承诺。一旦轻易相信,就会掉进骗子精心布置的“骗局”。高考招生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制度,公平公正是其生命线,家长和考生要理性看待成绩,在志愿报考学校招录方面,务必提高警惕,增强法律意识,切勿抱有“花钱买分”“花钱买学”“走后门”的侥幸心理。如遭遇诈骗,请立即报警,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