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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时间:2022-01-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1222件1629人,同比分别上升8.14%和4.29%。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265人,同比上升59.64%。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1848件2689人,同比分别上升8.58%和4.55%。起诉人数排在前三位的罪名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89人,占起诉总数的10.75%;盗窃罪255人,占起诉总数的9.5%;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224人,占起诉总数的8.33%。

 

(二)认罪认罚从宽适用情况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审结案件2000件2856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85.36%,同比上升8.25个百分点。提出量刑建议1673人,同期法院采纳量刑建议1624人,占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7.07%;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450人,占提出数的86.7%,同比增加29.75个百分点,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7.59%。

 

(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批捕2件3人,同比分别下降33.3%和40%;批捕2件3人,同比分别持平。共受理审查起诉14人,同比上升100%;起诉14人,同比上升1300%;不起诉1件2人(去年同期为0)。

 

(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对“减假暂”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6人,已纠正6人,占同期提出纠正数的100%。对交付执行、监管活动违法等刑事执行活动提出书面纠正148件。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书面提出纠正204件,采纳204件,采纳率为100%。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6件,同期采纳66件,采纳率为100%。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

 

二、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57件,同比下降13.6%。提出抗诉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法院裁定再审2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99件,同比上升25.3%。经审查结案100件,提出检察建议89件,占审结的89%。法院同期采纳90件,采纳率101.12%(含往期提出检察建议本期采纳)。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96件,同比下降18.6%。经审查结案92件,提出检察建议80件,占审结数的86.96%,法院同期采纳83件,采纳率103.75%(含往期提出检察建议本期采纳)。

 

(四)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支持起诉案件154件,同比上升6.9%。经审查,支持起诉142件,同比上升47.9%。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108件,同比上升28.6%。

 

三、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件,同比上升75%,审结7件(终结审查2件,不支持监督5件)。

 

(二)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情况。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受理4件,审结4件,提出检察建议后法院采纳4件。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受理18件,审结16件,提出检察建议后法院采纳16件,占同期提出数的100%。

 

(三)息诉案件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息诉2件,同比持平;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4件,全部公开听证。

 

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线索649件,同比上升4.34%。其中,民事63件,行政586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案件500件,同比上升14.68%。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案件39件,同比上升62.5%;行政公益诉前程序461件,同比上升11.9%。通过行政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者履行职责案件688件,同比上升169.8%。

 

(三)提起诉讼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24件,占立案数的3.72%。全部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同期法院审结20件(不含2019年、2020年受理2件),其中判决支持20件

 

(四)办案效果。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共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610余米,清理河道垃圾200余吨,对尾矿库尾砂裸露的问题覆土面积约13334平方米;督促恢复被损毁的耕地、林地约233亩,清理各类生活垃圾、生产类固体废弃物5884吨;督促回收和清理危险废物125.25吨,处置非法倾倒的煤矸石约1.04万余吨,督促关停和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7家;督促收缴行政处罚罚款32.93万元,收回国有财产3.95万元,收缴土地复垦费用4507万元至专项账户;督促保护国家级重点文物3处,省级文物4处,市级文物4处,县(区)级文物10处,未定级文物2处;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一)涉未成年犯罪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99人,同比上升33.8%;审结时起诉137人,同比上升18.1%。

 

(二)未成年人犯罪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8人,同比上升33.3%;审结时起诉未成年人犯罪起诉42人,同比持平。批捕前三罪名分别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5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5人、盗窃罪4人。起诉前三罪名分别是:抢劫罪6人、盗窃罪6人、强奸罪5人。

 

(三)侵害未成人犯罪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59人,同比下降32.2%。决定起诉113人,同比上升16.5%。从个罪情况看,强奸罪最多,批捕11人,起诉11人。诈骗起诉16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批捕5人,起诉16人。

 

(四)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社会调查142次,同比上升517.4%,对未成年人实际开展救助1人、法治讲座258次、法治巡讲98次、参观法治教育基地20次、现场法律咨询353次。

 

六、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群众信访172件,其中,来信45件,来访125件,其他方式信访2件。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实际救助43人,同比上升38.71%,发放救助金额64.28万元,同比上升33.4%。对扶贫对象发放救助14人,同比上升16.7%,发放救助金13.28万元。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黑恶犯罪7件23人,一审判决生效9人。二审裁判52人。核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财产刑15人,核查金额213万元。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5人。

 

八、服务三大攻坚战情况

 

(一)破坏金融秩序犯罪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批捕31人,起诉85人。

 

(二)涉精准扶贫工作犯罪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起诉涉及扶贫资金犯罪1人;起诉影响扶贫工作犯罪1人。

 

(三)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批捕24人、起诉56人,逮捕涉及大气染犯罪1案2人,起诉1案2人。逮捕涉及水污染犯罪1案3人。逮捕涉及土壤污染犯罪5案7人,起诉3案6人。起诉涉及生态领域民事案件2件,起诉涉及资源保护领域民事案件3件。

 

九、院领导办案情况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2153件,其中两级院检察长办理487件,占22.62%,同比增加了3.07个百分点。其中,办理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320件,占65.7%;办理公益诉讼检察类案件135件,占27.7%;民事、行政检察类案件32件,占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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