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检察工作会议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实现“蹚出服务保障转型发展新路、推动整体工作迈进全省第一方阵”目标。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36人,同比上升4.1%;不批准逮捕96人,同比上升33.33%。决定起诉1311人,同比上升16.02%;不起诉71人,同比上升42%。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761件1091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80.64%。提出量刑建议508人,同期法院采纳480人,占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4.49%。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406人,占提出总数的79.92%。法院采纳388人,占提出确定刑建议数的95.57%。
(三)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情况
2021年1至6月,积极办理涉嫌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共起诉2件2人。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43件,同期已纠正39件。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督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64件,同期已纠正46件。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纠正34件,同期已纠正30件。
(五)控告申诉检察情况
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10人,发放救助金16.5万元。
二、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5件,提请抗诉5件,提出抗诉1件,息诉7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64件,提出检察建议56件,同期法院采纳53件。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55件,提出检察建议47件,同期法院采纳44件。
(四)民事支持起诉情况
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支持起诉案件80件,经审查支持起诉74件,法院已采纳68件。
三、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4件。受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4件,提出检察建议4件,法院采纳4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一)立案情况
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立案案件208件。其中,民事类立案22件,行政类立案186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
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185件。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3件,行政公益诉前程序182件。
(三)提起诉讼情况
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11件,均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依法审结4件,判决支持3件。从起诉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领域1件,占比9.09%;食品安全领域8件,占比72.73%;资源保护领域1件,占比9.09%;其他领域1件,占比9.09%。
(四)办案效果
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共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350米,治理2万立方米堆沙造成的扬尘污染;平整土地7.5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生产类固体废弃物1480.3吨;督促回收和清理危险废物125.25吨,处置非法倾倒的煤矸石约1万余吨,督促关停和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11家;督促收缴行政处罚罚款39.6万元。
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一)未成年人犯罪情况
2021年1至6月,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12人。决定起诉19人,不起诉1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2人。
(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况
2021年1至6月,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批准逮捕56人;决定起诉80人,不起诉3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社会调查36次,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36人次。
六、重点关注工作情况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恶犯罪3件3人,批准和决定逮捕3件3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恶犯罪5件17人,决定起诉6件39人。
(二)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
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涉及水污染犯罪1件3人;批捕涉及土壤污染犯罪2件4人。起诉套路贷犯罪1件1人;起诉扶贫资金犯罪1件1人。
(三)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654件。检察长办理128件,占19.57%;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526件,占80.43%。
(四)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情况
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长和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审委会33人次。其中,列席审委会讨论案件33件,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1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