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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至3月忻州市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时间:2021-05-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部署,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完善法律监督体系、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扎实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19人,同比上升60.3%;不批准逮捕38人,同比上升52%。决定起诉601人,同比上升27.9%;不起诉35人,同比上升84.2%。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353件494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79.29%。提出量刑建议228人,同期法院采纳209人,占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1.67%。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77人,占提出总数的77.63%。法院采纳166人,占提出确定刑建议数的93.79%。

(三)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情况

2021年1至3月,积极办理涉嫌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共起诉2件2人。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7件,同期已纠正15件。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督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3人,同期已纠正18人。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纠正4件。

(五)控告申诉检察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3人,发放救助金6万元。

二、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2件,提请抗诉2件,提出抗诉1件,息诉4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2件,提出检察建议15件,同期法院采纳6件。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5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同期法院采纳3件。

(四)民事支持起诉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支持起诉案件73件,经审查支持起诉70件,法院已采纳63件。

三、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3件。受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4件,提出检察建议4件,同期法院采纳1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一)立案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立案案件73件。其中,民事类立案7件,行政类立案66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82件。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3件,行政公益诉前程序79件。从办案领域来看,生态环境领域42件;食品安全领域6件;资源保护领域7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件;药品安全领域1件;其他领域25件。

(三)提起诉讼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3件,均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一审判决支持1件。

(四)办案效果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共收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72万余元,督促保护国家级重点文物2处、省级文物2处、县级文物1处。

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一)未成年人犯罪情况

2021年1至3月,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共批准逮捕7人。决定起诉6人,不起诉1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2人。

(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况

2021年1至3月,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批准逮捕45人;决定起诉27人,不起诉2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社会调查14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8次。

六、重点工作办案情况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恶犯罪1件1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件1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恶犯罪3件13人,决定起诉1件3人。

(二)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涉及水污染犯罪1件3人;批捕涉及土壤污染犯罪1件3人。起诉涉及扶贫资金犯罪1件1人。

七、检察长办案情况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251件。检察长办理45件,占17.93%;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206件,占82.07%。

(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长和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审委会4人次。其中,检察长列席1人次。列席审委会讨论案件4件,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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