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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2-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2月24日在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上

 

忻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东曙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及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全市检察工作情况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各项检察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高检院、省检察院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336”战略布局,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充分履职,扎实工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牢记检察机关政治属性,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相关重要会议精神。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政治能力建设,及时组织全市检察人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市委四届九次、十次全会等重要会议精神,教育和引导全市检察人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制定了《忻州市检察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努力做到“五个结合”(一是与贯彻全国、省、市“两会”精神紧密结合,二是与全面落实最高检党组提出的“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紧密结合,三是与有序开展省检察院党组部署的“四大活动”紧密结合,四是与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五是与省委、市委部署的“三零”单位创建紧密结合),充分履职,担当作为,努力把学习所获转化为工作实效,不断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实现阶段性进步、跨越式发展。

——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市检察院党组8次专题或列为要议题研究、安排和推进党建工作。以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讲党课、主题党日、专题研讨等方式,加强对全体检察人员的教育引导。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赴太原解放纪念馆、徐向前元帅纪念馆开展主题活动,接受红色教育。组织机关全体干警分两批赴汾阳市和右玉县开展党性教育,增强理想信念。开展志愿服务175人次,宣讲120场次,支持忻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认真开展“三亮三比一提升”活动,不断开创党建工作新局面,推动在全市检察机关形成坚守初心使命、敢于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服务忻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履职担当作为

——细化服务保障措施。省委政法委服务保障转型发展“40和省检察院“30下发后,市检察院党组认真学习、落细落实,进一步细化省委政法委和省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制定《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的实施意见》,明确28具体工作措施,为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了工作指引。忻州检察机关积极服务大局的具体做法,市委郑连生书记批示予以充分肯定。

——严格依法防控疫情。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刑事犯罪,审查起诉1113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取证一起涉嫌销售假冒口罩案件,取得良好效果。利用远程视频提讯犯罪嫌疑人10541236次,帮助律师会见620725次,协助法院提审5668视频开庭195223次,确保疫情期间司法办案不停摆、不耽搁。积极开展服务复工复产十个一活动,市检察院10名班子成员深入企业调研22人次,认真倾听企业呼声,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组建30支检察防疫突击队、社区防疫志愿服务队投入一线参加联防联控。

——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主动增强服务意识,支持农民工讨薪98件,帮助农民工群体讨薪100余万元。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231人,发放救助金48.2万元,及时传递司法温情。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受理群众信访170件,继续保持涉检进京赴省零上访。有力推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98,有效强化了在校学生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原平市院、繁峙县院先后建成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区,将温馨关爱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积极探索法治宣讲新方式,五台县院拍摄的《未检妈妈》、宁武县院拍摄的《为爱守护》等未成年人保护题材微电影,受到了社会广泛好评。

——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紧围绕我市确定的17项打击重点,坚持深挖根治,有力断血,实行挂图作战坚决打好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依法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40件63人,提起公诉33件194人,优质高效完成六清行动积案清零任务。特别是全国扫黑办、最高检扫黑办挂牌督办、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的“7.11”吕梁王见刚等52人重大涉黑案件的成功办理,取得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继续保持对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起诉案件79件94人(含省检察院交办15件15人),起诉了省地质勘查局原党委副书记李某敏受贿案和省公安厅原副巡视员权某高受贿、徇私枉法案等重案要案,办案效果赢得省监委、省检察院领导的充分认可。去年年底,受理了省委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关注、省检察院交办、市监委移送的“603系列案件”9件9人,均已提起公诉。依法履行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对原平某公安派出所原所长赵某某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实现了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忻州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侦办零的突破。

——有效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加强检企对接,在市、县两级工商联派驻检联络室,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专项活动,聘任97名企业家为特约监督员。依法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1837人,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2327人,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813人,追赃挽损166.47万元,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序推进三号检察建议落实,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积极开展反洗钱工作,洗钱犯罪案件办理数居全省第一推动四号检察建议落地,摸排全市一万余个窨井盖安全隐患,维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办结涉民营企业执行监督案9件,助推解决执行难,保障民营企业正常运转

——满腔热情投入脱贫攻坚。选派80名检察人员奋战在脱贫攻坚第一线,对接贫困户13533270人,向贫困村投入帮扶资金85万余元,支持村民脱贫奔小康。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提前介入侵吞扶贫资金案3件,起诉涉及扶贫资金犯罪案35人,向扶贫对象发放救助金19.7万元,有效维护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切身利益开展“检护幼苗·法助脱贫”活动,为1875名留守和建档立卡儿童送去法治温情。探索办理赡养类公益诉讼案件,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全市两级院帮扶的贫困村全部脱贫,市检察院被市委市政府评为驻村帮扶工作模范单,全市11名干警获荣誉表彰。

三、持续强化法律监督效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全面履职,做优刑事检察。力维护社会稳定,共受理审查逮捕12261740人,受理审查起诉19732940人。始终保持对两抢一盗”“黄赌毒犯罪的惩治力度,市检察院办理的徐某运输毒品案,入选山西省检察机关办理毒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坚决纠正有案不立、随意立案等问题,监督立案53件,监督撤案24件。通过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约谈、一对一指导等方式,激发内在活力,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比例提升到77.1%-件比降低至11.31,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加强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力度,审查减刑提请和裁定990人,审查假释提请和裁定21人,审查暂予监外执行2人,发现和纠正社区矫正活动违法319人。利用检察远程提讯系统对监管场所开展专项检察,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103件,有效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的检察监督。

——突出精准监督,做强民事检察。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63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同比上升200%。充分履职,用时17天,快速办结一起标的额为8100余万元的民事纠纷。办理支持起诉135件,原平市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李某等32人请求给付劳动报酬案入选省检察典型案例。试点设立驻法院支持起诉岗构建提供法律咨询+参与息诉和解+支持起诉工作模式。开展《民法典》宣传工作,在全市检察系统努力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着力解决问题,做实行政检察。受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4件,同比上升600%;提出检察建议6件,同比上升200%;法院采纳6件,同比上升200%。通过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规范履职。积极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3案。

——守护美好生活,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起诉数和审结数位居全省第一,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支持率100%通过办案清理固体废弃及生活垃圾1.65万吨,整治或关停造成污染企业36家,清理黄河河道渣石2.3万余立方米,恢复土地202亩,督促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467万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诉求,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4件,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市检察院成功办理了全省首例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辛某某侵害续范亭将军名誉荣誉案。忻府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了全省首例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四、牢固树立从严治检导向,不断彰显文化育检成效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市检察院成立了考评委员会及办公室,制定了《忻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试行)》,促进检察官钻研业务,助推检察工作进位争先。市检察院整合全市检察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成立了技术鉴定中心和宣传教育中心,圆满完成了改革任务。市检察院与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互派干部实践锻炼的实施办法》,探索开展与行政机关互派干部实践锻炼

——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检察系统内政治巡察,制定了《市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规划》,完成了对代县、静乐、岢岚等三个县院党组的政治巡察,实现了本轮政治巡察全覆盖。狠抓 “三个规定填报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93件,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积极运用四种形态市检察院收到信访举报5件,省检察院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4条,已全部处置完毕。在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以案为鉴警示教育活动,对照检查,严肃整改,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持续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坚持政治建检、文化育检,检察队伍建设取得丰硕成果7月,市检察院、原平市检察院代县、岢岚河曲县检察院被评为山西省文明单位9月,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谢金娜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10月,忻府区检察院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11月,河曲县检察院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文明单位。不断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规范新闻媒体管理,在今日头条和忻州检察微信公众号发表检察信息453条。积极开展检察理论研究,30余篇理论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通过邀请抗疫英雄讲述援鄂抗疫事迹、开展履职培训等方式,教育全市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激发干事创业热情。认真做好老干部工作,市院机关首次举行检察人员荣退仪式,取得了良好效果。

五、自觉主动接受人民监督,认真答好人民满意答卷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两级人大及常委会报告工作26次,涉及公益诉讼检察、营商环境营造、扫黑除恶等方面,积极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人大常委会转办、交办案件6件。重视与人大代表经常性联系,走访、邀请人大代表专题视察、参加检务活动150人次。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向两级政协通报工作16次,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加强与工商联沟通联络,向两级工商联通报工作15次。邀请政协委员、工商联人士参加调研考察、案件评查58次,真诚听取意见建议。端正执法司法理念改进执法司法作风专项整治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开门纳谏征求意见座谈会,虚心听取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074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47件,公开法律文书1374件。坚持检察开放日”“开门评检制度化、经常化,邀请各界群众参与300余人次。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19次,邀请人民监督员43,召开案件听证会39次,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极大地提高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以上工作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县(市、区)两级党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市、县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市、县两级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市五百余名检察人员致以最诚挚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全面充分,服务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够均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仍需大力加强;三是检察业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智能化建设的历史欠账太多,亟待下大力气解决;四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措施有待积极探索研究,配套的机制性措施还需进一步深化。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研究采取措施,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意见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我省转型发展出雏型的关键之年。今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各项检察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紧紧围绕市委“336”战略布局,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全会和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工作部署,深化落实检察工作理念,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积极履职,奋发有为,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高速度赶超型跨越式发展,努力为转型出雏型开好局、起好步,建设宜居宜业宜创宜游的创新型田园城市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今年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紧扣转型发展出雏型,以更高站位服务保障中心工作。按照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全面落实《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对接“六稳”“六保”“六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提供更为有效的服务保障。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助力疫情防控,慎终如始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紧扣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以更实举措推进平安忻州建设。始终把国家政治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工作,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经济民生、农业农村三大领域突出违法犯罪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涉枪涉爆犯罪活动。深化“三零”单位创建,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促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依法严厉打击和有效防范网络犯罪,推进网络空间治理。

——紧扣人民群众法治新期待,以更新理念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学习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以求极致的标准,客观公正地办理每一起群众身边的“小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紧盯人民群众所急所盼所需,促进改善人民生活品质。依法严惩民生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特殊群体司法保护,提升司法救助水平,全面开展公开听证工作,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将释法说理、答疑解惑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让人民群众更好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紧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以更广视角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抓手,在刑事诉讼中体现主导责任,持续做优刑事检察。以精准监督为重点,以民间借贷、房屋买卖、股权转让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为重点,深入推进虚假诉讼监督,不断做强民事检察。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切入点,不断拓展案源,逐步补齐行政检察的短板。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以诉前程序为主要抓手,携手社会各方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紧扣法律监督能力提升,以更严要求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自觉胸怀“两个大局”,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基本能力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综合素质。以县、乡换届为契机,抓好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建立目标管理制度,把科学管理作为提质增效的有力手段,实现精准化管理。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勇于刀刃向内,强化正风肃纪,严肃查处检察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教育检察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各位代表:艰难方显勇毅,磨砺始得玉成。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各项检察工作,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各项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竭忠尽智,担当作为,奋力书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忻州检察新篇章,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活动”:2018年6月,经省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活动。活动以大学习为引领,以大调研为基础,以大落实为关键,以大提升为标准,积极探索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新理念、新模式、新制度、新机制。为全省检察工作争创一流业绩规划了“2018年攻坚起步,2019年提挡加速,2020年明显提升,2021年巩固深化,2022年大提升”的工作蓝图和奋斗目标。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3.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4.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3项具体建议。这是高检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5.四号检察建议:窨井盖问题一直是城市管理中的难点、热点和焦点问题,被媒体形容为“马路杀手”“城市黑洞”,小小窨井盖已经成为关系群众生命安全、关乎政府执政能力、体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大问题。2020年4月28日,最高检为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了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四号检察建议”。

6.“案-件比”: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受理审查起诉的“案”数与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因退查、延期等因素所产生的“件”数之间的比。具体地讲,“案”指的是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量,“件”指的是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的各项具体业务活动,除了作为基准“案”的审查起诉本身,目前包括不捕复议、不捕复核、(不)捕申诉、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不诉复议、不诉复核、不服不起诉申诉等8项业务活动作为“件”数(仍在不断动态调整完善中)。

7.赡养类公益诉讼:赡养人不赡养老人的行为,不仅侵害了特定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了尊老孝亲的社会传统,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据省委2020年6月25日印发的《关于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通过司法程序督促、强制赡养人为被赡养人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促使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2021年1月7日,省检察院召开专题部署会,全面推开赡养类公益诉讼工作,推动省委这项惠民新政落地生根。

8.“检护幼苗·法助脱贫”专项活动:2020年9月,省检察院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在集中连片困难地区留守儿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相对集中就读的乡镇寄宿制学校部署开展了“检护幼苗·法助脱贫”主题再深化系列活动,主动沟通教育行政、扶贫等职能部门,摸清帮扶学生底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捐款捐物,改善留守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就学住宿条件,同时组织开展“法治教育”“结对关爱”“心理咨询、辅导”等系列活动,实现脱贫扶智同向同行,让法治阳光普照每一名孩子,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9.虚假诉讼:虚假诉讼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等方式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等申请执行,企图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调解或者执行法律文书,从而达到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10.行政非诉执行: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或者相关权利人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法院依法受理、审查、裁定、实施强制执行。检察机关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既有利于促进法院公正司法,又可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11.诉前程序:是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一是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检察机关应当向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12.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若干问题的规定》(高检发研字〔2018〕28号)对以上条款进行了解释,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可以由检察机关管辖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十四个罪名:1.非法拘禁罪;2.非法搜查罪;3.刑讯逼供罪;4.暴力取证罪;5.虐待被监管人罪;6.滥用职权罪;7.玩忽职守罪;8.徇私枉法罪;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10.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12.私放在押人员罪;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13.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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