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2019年度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9-17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2019年全市检察工作情况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精神,全面落实高检院、省检察院党组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忻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履职,主动作为,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各项检察工作呈现出稳步推进、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检察机关政治建设取得新成效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精神。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政治能力建设,及时组织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及省委、市委系列重要会议精神,教育全市检察人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两级院党组自觉强化学思践悟,以“四大活动”为抓手,以集中学习与自学研读、专题报告与理论研讨、专题调研与集中交流、提高认识与解决问题“四结合”的方法,持续掀起学习热潮,引导全市检察人员认真领会精神实质,力求把握核心要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把学习领会的思想收获,转化为做好检察工作的不竭动力。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市委第六巡回指导组全程参与、认真督导下,市检察院党组准确把握主题教育的目标要求,高标准完成各项规定动作,整改问题76条,努力提升教育效果;班子成员讲授专题党课10人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8次,受教育党员干部400余人次。主题教育的广泛开展,进一步坚定了全市检察人员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汇聚成为实现忻州检察工作阶段性进步、跨越式发展的强大力量。

——切实做好巡视整改工作。2019年4月至6月,省检察院党组第二巡视组对市检察院党组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政治巡视。巡视反馈意见后,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雷厉风行,先后召开党组会、院务会7次,研究安排推进巡视整改工作,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组,研究制定“三个清单”,逐项明确目标,责任到人,严肃整改。截至年底,所反馈问题全部得到整改,取得明显成效11个,需市委、省检察院和相关部门政策倾斜、帮助解决4个,需长期整改7个。市委常委会议听取了市检察院党组关于政治巡视阶段整改情况的汇报,对整改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市检察院党组主动作为,传导压力,对五台、繁峙、宁武、偏关等四个县检察院党组开展了政治巡察。结合省检察院杨景海检察长赴忻“阅卷式”调研的反馈意见,解决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办案流程,提升办案质效。

——多措并举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2019年,市检察院党组9次专题或列为主要议题研究、安排和推进党建工作。积极开展红色教育,组织机关党员赴定襄西河头地道战纪念馆和长治市武乡县八路军太行纪念馆等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将红色基因持续融入检察血脉“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为契机,召开“对标一流、寻找差距”业务分析会和述职评议会,要求全市检察人员聚焦“六个破除”,不断强化改革创新意识,推动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有10个集体、36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二、围绕忻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检察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

——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实施“挂图作战”,依法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05件207人提起公诉52件470人,优质高效完成“一降一升两落实双清零”任务。通过指导督导全覆盖,实行类案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提高办案效率;通过建立“预报捕”机制,将审查逮捕前移至提前介入阶段,及时确保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发挥刑事检察一体化工作优势,大力提升办案质效。组织编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汇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密知识汇编》等书籍,为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提供法律指引。坚持“深挖根治”,持续“打伞断血”,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强等59人涉黑大案,取得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五台县检察院办理的梁林茂涉黑一案,由检察长担任公诉人,准确有力指控犯罪,促使27名被告人当庭认罪,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市检察院连续两年被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全市6名干警获得省检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有力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市检察院党组专题研究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3次,投入帮扶资金10余万元,选派17名检察人员奋战在脱贫攻坚第一线,组织帮扶干警入户对接巩固户38户168人。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深化“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将全市1389个项目,约168亿元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所监督的下拨资金和使用资金总量稳居全省第一,促进了涉农惠民政策的落地落实。以支持起诉的方式,支持农民工讨薪94149人,帮助农民工讨回工资377万余元。依法严惩发生在贫困地区、损害贫困群众切身利益、扰乱贫困地区社会治安稳定、阻挠破坏全面脱贫攻坚的刑事犯罪案件,促进法治乡村建设。

——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依法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35件49人,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65件83人。全力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17件18人。积极开展打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工作,批准逮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11件11人。加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追赃挽损力度,全年共追赃挽损170余万元。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帮助民营企业依法维权、防范风险,保护、促进民营企业规范经营、发展壮大。

——继续保持对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积极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共受理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70件92人,件数和人数分别占到全省的11.9%11.6%。先后起诉了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晋某某受贿335万余元、大同市浑源县原县委书记张某某受贿1035万余元、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某某受贿992万余元、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某某受贿114万余元等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要案。健全完善“法法衔接”工作机制,对同级监察委员会邀请介入的40件重大复杂案件全部及时介入。所办案件连续三年无一起退回补充调查,无一起不起诉,无一起被判无罪,成为全省工作亮点,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忻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审慎、廉洁、高效的工作成效,受到了省纪委监委、省检察院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案件1635件233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248件3552人,始终保持对“两抢一盗”与“黄赌毒”犯罪的打击防范力度。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受理群众信访401,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67件,继续保持涉检进京赴省“零上访”。依法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案件80件95人,累计发放救助金22万余元。共办理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违法违规案件372件,全市未发生一起社区矫正人员漏管脱管案件。有力推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全市15名检察长,两级院副检察长及业务部门负责人148先后受聘担任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忻州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勤奋履职、求实创新的工作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11月,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三、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四大检察”彰显新作为

——着力做优刑事检察。一是深入推进捕诉一体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将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重组整合,成立专业化办案团队,增强全流程全链条规范办案的意识,统筹兼顾批捕、起诉、监督等多项职能。向后延伸审查逮捕工作,向前延伸审查起诉工作,有效提升办案效率。强化审查引导侦查,规范“提前介入”,构建新型检警关系,共同保证办案质量二是广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召开检察业务运行分析会、约谈基层院检察长,改进办案模式等方式,加大工作力度;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积极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磋商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比例提升到12月份的85%(全年适用认罪认罚案件742件952人)“案-件比”降低至年底的1:1.71,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三是积极开展监狱交叉巡回检察。积极开展对监狱的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市检察院按照省检察院业务部门的统一安排,对省域内的监狱开展巡回检察2轮,发现狱政管理、刑罚变更执行等5方面53个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7份,检察建议书9份,相关监狱机关均认真整改并及时回复。

——努力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一是提升监督质效。共审结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类案件395件,其中不服生效裁判监督类案件63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8件,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提出审判活动违法和执行活动违法监督类检察建议210件,法院已采纳227件(含往年积存)。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抗诉的郭某、长治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与付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再审判决完全采纳抗诉意见——将原审计算违约金基数3700万元改判为2300万元,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二是更新办案理念。认真学习“枫桥经验”,转变“重抗诉、轻息诉”的惯性思维,加大释法说理、疏导教育和化解矛盾的力度,积极开展和解息诉工作,共办理息诉案件20检察院成功息诉一起长达14年的民间借贷纠纷。三是拓宽便民渠道。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印发《忻州市民事行政检察与法律服务工作协作管理办法》,在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律师事务所建立联络点,加强业务联系。在全市14个基层法院立案大厅设置了民行案件受理宣传专栏,有效拓展了人民群众反映诉求的渠道。四是加强培训提升素质。对全市100余名民行及公益诉讼检察人员进行了为期3天的业务培训,邀请省检察院专家和省外优秀检察官授课,取得了预期效果

——大力开展公益诉讼检察。一是加大监督力度。组织开展“服务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250件,督促有关部门回填非法采砂砂坑4.1万立方米,科学处理粉煤灰14万立方米,清除处理各类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4.9万吨。深入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河湖生态”专项活动,办理案件85件,督促清理污染水域面积1500余亩,整改拆除违法建筑4100平方米。积极开展“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和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专项行动,共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2件,督促有关部门整治餐饮平台、小作坊、小摊点50余家。二是增强公益保护实效。注重通过诉讼手段保护公益,提起公益诉讼31件,起诉案件数量居全省第一。神池县检察院依法督促四家风电企业累计投资7800余万元治理生态;偏关县检察院办理了全市首例“等外”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岢岚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了全市首例针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月市人大常委会议专题听取了市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情况报告》,获得与会委员的一致好评;8月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对我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开展情况来忻专题调研,充分肯定了我们的做法及成效。三是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检察长关于公益诉讼“1+5”工作机制,全市两级院检察长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4件。市检察院与朔州市检察院签订公益诉讼联动意见、与石家庄军事检察院达成相关协作意向并共同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五台、河曲、偏关等县检察院分别与河北、内蒙检察机关就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形成了工作协作机制。

四、以“五个过硬”为目标,检察队伍建设释放新活力

——圆满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根据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市检察院设置15个内设机构,基层检察院设置4-5个内设机构。三定”方案下发后,市检察院党组严格遵循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于10月下旬对机关中层正、副职作出大力度调整:免去因年龄原因不再留任的中层正职7人,择优选任中层正职11人、副职10人。中层正、副职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52%,较好达到了充分挖掘自身潜力、激发队伍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的预期目的,为忻州检察工作实现阶段性进步、跨越式发展奠定了较为坚实的队伍基础。

——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贯彻党章党纪党规,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积极运用“四种形态”,认真落实“五谈”“五责”及时处置信访举报件3件,约谈提醒4人次,廉政谈话68人次,函询2人次认真落实“三个规定”,登记并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信息39件,有效排除检察权行使中受到的干预和影响。静乐县检察院常某某涉嫌职务犯罪和定襄县检察院刘某某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为反面典型,在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以案为鉴警示教育活动,起底彻查,严肃整改,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主动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牢固树立接受人大监督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及时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人大常委会转办、交办案件,走访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通报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坚持“检察开放日”“开门评检”制度化、经常化,组织2次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各界群众参与300余人次。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083件、法律文书1770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02件。组织人民监督员对原平市检察1起拟作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特邀3名人民监督员参加庭审观摩评议,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极大地提高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以上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市、县(市、区)两级党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厚爱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市五百余名检察人员表示最诚挚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去年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应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全面充分,服务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够均衡,民事和行政检察工作仍需持续加大力度;三是检察业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智能化建设的历史欠账过多,亟待下大气力解决;四是市、县两级检察院不同程度地存在案多人少、编制短缺的问题,一些偏远县的检察院招人难、留人难问题十分突出,检察官断档的问题日益凸显。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措施,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意见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全市检察机关在前一阶段依法防控疫情等方面,较好地履行了工作职责。当前,全国特别是我省已呈现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态势。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坚决克服松劲、厌战情绪,内防反弹,外防输入,毫不放松地抓紧抓实全市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和各项业务工作,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的观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决助力疫情防控,始终与全市人民戮力同心,共克时艰,驱散疫情阴霾,共建美好家园。

2020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高检院、省委、省检察院和市委的重要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把握“稳进、落实、提升”工作主题,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紧紧围绕忻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等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为立足点,不忘初心,忠诚履职,求实奋进,争创一流,为忻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更优质的检察服务。今年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从讲政治的高度,不断夯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建设基础。继续抓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各项工作,为制度建立打好基础,教育和引导全市检察人员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全力做好检察环节防风险、补短板、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把“破网打伞”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是从讲大局的高度,有力服务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紧紧围绕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重点惩治扶贫领域腐败及涉农犯罪。稳步推进“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确保党的涉农惠民政策和资金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法治乡村建设,严惩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各种坑农害农犯罪。

三是从担使命的高度,努力提供更优质的检察服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精神,依法严惩民生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将释法说理、答疑解惑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按照省委、市委的工作部署,积极参加“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单位的创建活动。广泛延伸检察职能,探索检察服务的新途径,为忻州实现转型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四是从履职责的高度,有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认真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深化检察改革,推动检察制度优势转化为检察办案效能。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抓手,在刑事诉讼中体现主导责任,持续做优刑事检察。以精准监督为重点,加大对虚假诉讼、违法裁判监督力度,不断做强民事检察。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切入点,不断拓展案源,逐步补齐行政检察的短板,在化解行政纠纷上发挥更大作用。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以诉前程序为主要抓手,携手社会各方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是从守初心的高度,努力打造“五个过硬”的检察队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坚定不移地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落在实处。围绕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司法办案流程,强化执法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重视和加强信息化队伍与智慧检务建设。坚持从严治检,永葆政治本色,勇于刀刃向内,强化正风肃纪,严肃查处检察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努力打造一支“五个过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欣逢新时代,当有新作为。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各项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勤勉履职,为我市夺取脱贫攻坚决战完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活动”:2018年6月,经省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活动。活动以大学习为引领,以大调研为基础,以大落实为关键,以大提升为标准,积极探索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新理念、新模式、新制度、新机制。为全省检察工作争创一流业绩规划了“2018年攻坚起步,2019年提挡加速,2020年明显提升,2021年巩固深化,2022年大提升”的工作蓝图和奋斗目标。

2.“一降一升两落实双清零”:“一降”是指要降低案-件比,“一升”是指要提升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适用比例,“两落实”是指要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两项监督,“双清零”是指要实现涉黑恶案件积案和线索双清零。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4.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3项具体建议。这是高检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5.“案-件比”: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受理审查起诉的“案”数与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因退查、延期等因素所产生的“件”数之间的比。具体地讲,“案”指的是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量。“件”指的是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的各项具体业务活动,除了作为基准“案”的审查起诉本身,目前包括不捕复议、不捕复核、(不)捕申诉、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不诉复议、不诉复核、不服不起诉申诉等8项业务活动作为“件”数(仍在不断动态调整完善中)。

6.监狱巡回检察改革:是指检察机关采取不固定人员、不固定监狱的形式进行巡回检察。因其方式机动灵活,手段更为丰富,解决了派驻检察中存在的“熟人熟事、一团和气”“拉不下脸、下不了手”的现象,检察人员发现问题更加深、细、实,更有利于保障国家法律在执行活动中正确实施,保障罪犯合法权益,维护监管秩序稳定,促进改造质量提升。2018年5月至2019年5月,高检院选取包括山西在内的部分省份开展了为期一年巡回检察改革试点,并于2019年7月1日全面推行。

7.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8.“四个最严”:2019年5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发布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部署开展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

9.检察长关于公益诉讼“1+5”工作机制:市、县(市、区)两级院检察长最少要亲自办理一件公益诉讼案件,同时,要亲自过问公益诉讼工作的安排部署,亲自过问公益诉讼的人员和装备,亲自过问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亲自过问调动公益诉讼内、外两个积极性的措施,亲自过问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和新闻发布。

10.“五个过硬”:是指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出自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的要求。

11.“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法2015〕26号)。

12.虚假诉讼: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以达到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13.行政非诉执行: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或者相关权利人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法院依法受理、审查、裁定、实施强制执行。检察机关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既有利于促进法院公正司法,又可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14.诉前程序:是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一是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检察机关应当向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网上服务
网上举报
控告申诉
法律咨询
案件查询
检察长信箱
12309中国检察网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远程视频接访
互动平台
新浪微博
检察微信
二维码 上
忻州检察微信
最高人民检察院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正义网

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园街 邮编:034000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