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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许丽霞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公布
时间:2021-06-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项目名称:原平牧原十五分场项目

施工地址:原平市闫庄镇大白水村

负责人:许丽霞   身份证:130424198012232924

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辛义乡后裴里村4组52组

一、基本案情:2021年2月27日,原平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群众投诉称:在原平牧原十五分场三标项目许丽霞拖欠王补勇、赵高云22名民工工资为267292元。

二、调查情况:经审查资料、笔录询问、民工笔录确认,原平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队多次联系许丽霞要求支付所欠民工工资,但手机电话不接,信息不回,处于失联状态许丽霞未能及时付清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群体性多次讨薪和上访,造成不良影响。建设单位牧原集团为及时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于2021年2月2日下午将25万元打到许丽霞银行账户,但许丽霞并未支付工人工资,属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许丽霞拖欠王补勇、赵高云22名民工工资为267292元,情况属实。

三、处理情况:原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23日对拖欠工资当事人:许丽霞做出了人社监[2021]C20301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其将拖欠工资发放到工人手中许丽霞不履行责令改正决定,消极应对和逃避义务,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2021年4月3日,原平市公安局已立案侦查。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29号 )第五条,现依法进行社会公布。

 

 

忻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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