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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的对策
时间:2021-03-10  作者:  新闻来源:《人民检察》  【字号: | |
推动“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的对策
——以海南省检察机关实践探索为样本
│张寒玉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近年来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一些幼儿园和中小学存在执行安全管理规定不严格、对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对儿童和学生预防性侵害的“自护教育”缺失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了史上第一份检察建议,即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提出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对于从源头上遏制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为此,笔者对海南省检察机关在“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一年多来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 

  一、检察机关推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基本情况 

  “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海南省检察院高度重视、行动迅速。2018年12月13日,即由省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向海南省教育厅递交了海南版“一号检察建议”,并于2019年4月8日受聘为海南中学法治副校长,为1100多名学生讲授学法守法、预防性侵害等内容的法治课。截至2019年6月底,全省共26个分(市)、县(区)院的检察长先后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传达了“一号检察建议”。同时,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多措并举开展督促“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工作。例如,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深入海南省技师学院以及辖区的文昌市中学、嘉积一小等11所学校开展预防性侵宣讲活动;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针对辖区性侵犯罪案件多发高发情况,由分管副检察长带队赴七个辖区检察院召开督导座谈会,并对辖区七十余所学校的落实情况进行查访,还专门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到乐东黎族自治县民族中学为在校女生及家长举办女生课堂和家长课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检察院单独或联合教育局对辖区10所乡镇中小学校寝室、教室、保安室等重点区域的管理进行明察暗访,开展“预防性侵害”法治宣讲活动,并与县妇联、县关工委联合开展“百万家庭共成长、家庭教育乡村行”为主题的家长课堂;昌江黎族自治县检察院联合县教育局对辖区中小学校进行抽查,发现7所学校存在学生请假离校、校园门禁、报警系统等方面的管理隐患26处,一一制定问题清单,督促整改等等。在全省检察机关共同努力下,“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其一,获得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真心认可,为“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9年4月,海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和违法犯罪工作的通知》等多个文件和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和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排查隐患、及时整改;在全省中小学全面开展“护苗2019·防性侵”主题活动,组建大学生志愿者团队到18个市县进行“防性侵”宣讲;将防范性侵害知识教育纳入全省中小学地方教材内容,目前全省1至9年级教材《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试用)》已将相关性知识编印进去;严肃追究发生性侵事件的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人员责任等。2019年4月,琼海市石壁镇中心学校发生一起一名男宿舍管理员猥亵女学生案件后,琼海市教育局对该校正、副校长作出免职处理,给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敲响了警钟。 

  其二,“一号检察建议”“防范性侵害”等在该省范围内有了一定的知晓度。从目前情况看,“一号检察建议”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相关负责人中知晓度较高,一些教师、家长也知晓;中小学生较普遍地了解一些“防范性侵害”的知识、懂得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其三,建立完善防范性侵害的相关制度机制。为防范学生间包括“性欺凌”在内的校园欺凌,构建了省、市(县)、校三级学生欺凌监测预警制度;为将包括性侵害在内的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了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月报机制;市县形成了县长、乡长、村长、局长、校长、班主任、家长“控辍保学七长负责制”。虽然从目前海南省检察机关的办案数据统计看,在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中,辍学未成年人仅占17.7%(在校学生占67.7%),但从常识来讲,辍学闲散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风险无疑更高,只是这类案件的犯罪黑数更多。因此,“控辍保学”不仅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而且有利于降低未成年人被侵害的风险。 

  其四,排查出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隐患,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整治。例如,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不健全问题,海南省政府办公厅于2019年3月下发了《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各类招收中小学生(含幼儿园适龄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建立专门的安全制度,聘请专门的安保员,必须安装监控设备和“一键报警装置”。 

  二、“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一号检察建议”知晓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从督查、暗访情况看,部分中小学生及其家长还不知晓“一号检察建议”,有的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等也不知晓,一些地方在传达“一号检察建议”时未将幼儿园负责人纳入范围,防范性侵害的“自护教育”没有做到全覆盖。从海南省检察机关办案数据统计来看,初中学生被性侵害的风险最高,发案所占比例最大(12岁至14岁的被害人占比为56.6%),但统计数据显示,恰恰是初中学生不知道如何“自护教育”的最多,也有学生明显没有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肃性。从总体情况看,教职员工、家长、学生等对“一号检察建议”和防范性侵害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二)防范性侵害的“自护教育”难度大,缺乏统一范本 

  据海南省教育厅的负责同志和一些学校校长等反映,讲授防范性侵害的“自护教育”与其他安全教育(如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等)不同,难度比较大,属于“敏感话题”,尺度不好把握,既怕“讲漏”,又怕“讲错”,教师们担心把握不准会给学生造成误导。为此,一些学校聘请专家进行讲授,但对大多数学校来讲依靠聘请专家并不现实。省教育厅还尝试聘请专家对教师进行培训,但目前效果不理想。 

  (三)对部分突出隐患问题整治不力 

  部分学校由于没有宿舍,一些有寄宿需求的学生自行(独自或者与同学共同)租住在学校周边的出租屋内,这部分学生在放学后实际上处于无人监护状态,其监护人违反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规定,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这一突出问题虽然已经排查出来,但因没有有效解决方法,还在发案。例如,2019年10月17日晚,某市一所中学就发生一起租住在学校周边出租屋的学生被网友性侵害并导致溺亡的案件。又如,一些学校没有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对于校外租住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没有及时向辖区派出所反馈,校园周边和租住场所的餐桌食品安全缺乏有效监管;一些地方校园警务硬件设施落后,个别学校的报警装置经测试无法联网;有的幼儿园儿童经常活动的教室没有安装监控设施等。 

  (四)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仍然多发、高发 

  2018年11月至2019年10月,该省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同比上升68%(件)、104.5%(人)。这其中,有很多案件是犯罪行为发生在“一号检察建议”发出之前,但持续于“一号检察建议”发出之后。例如,2019年3月发生在某市的陈某某等9人强奸、非法拘禁未成年人案,2019年6月发生在某县的罗某某强制猥亵未成年人案,都属于这种情况。2019年,该省学校教职员工性侵害女学生案件共有3起,犯罪嫌疑人分别是三个学校的校长、舞蹈老师、宿舍管理员。其中,2起是犯罪行为在“一号检察建议”发出之后仍持续,1起是在2019年发生。上述情况说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依然非常严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工作任重道远,必须“没完没了”地来抓。 

  三、严格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对策 

  (全文详见《人民检察》2020年第10期或请关注《人民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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