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制办公室共同印发《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为我市河湖生态保护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忻州横跨省域东西,是全省地域面积最大的市。黄河从偏关入晋,汾河自宁武发源,滹沱河经海河入海,大小水系支流干流遍布全市。多年来,由于采矿、挖砂、排污、灌溉等多种人为和自然因素,我市部分河湖生态条件恶化,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市委关于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更好保护区域水资源和水生态,根据省院安排,市检察院积极与市河长制办公室对接沟通,共同研究制定了我市《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组织体系,同时成立联络办公室,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东曙和市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市水利局局长郭元德任主任,在市总河长统一领导下,承担工作机制运行的日常协调和组织监督工作。《方案》强调,河湖长制成员单位要承担河湖治理主体责任,自觉接受法律监督,与检察机关通过联合巡查检查、构建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研判、开展专项整治等措施,凝聚执法、司法保护河湖生态合力。《方案》同时明确了具体可行的保障措施。
构建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区域水生态治理的体制机制建设,同时也为及时、全面、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必要的制度支撑,定会对有效避免“九龙治水”局面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