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岗位练兵,加快公诉人才培养,推进市检察院“大练兵、大比武、大培训”活动计划,4月19日,利用省检察院指定公诉的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原总队长王某某受贿罪一案在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之际,省院公诉局组织临汾市院、运城市院、晋城市院、长治市院及本市检察机关公诉人员观摩庭审。
在随后召开的庭审点评会上,评审组成员就文书制作、示证方式、庭审表达以及案件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评议。省院公诉局苏春华处长指出,一是庭审点评要善于发现问题和不足,兄弟院之间要相互交流,取长补短;二是监察体制改革之后,要不断探索公诉部门与监察委的衔接机制;三是立足现有工作、提质提效、将忻州公诉部门形成的参与庭前会议的相关经验完善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