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金娜参加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
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
她,曾是三尺讲台上传道授业解惑的人民教师,因怀揣从检梦想而走上了公诉席;她,从检十余年,扎根刑事检察一线,办理刑事案件一千余件;她,面对重大复杂案件迎难而上,面对群众诉求耐心释法说理,用专业与担当守护公平正义。她,就是忻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谢金娜。
初心如磐:从三尺讲台走向公诉席
从学生时代起,从事法律工作便是谢金娜心中的梦想。大学毕业后,她曾在师范院校任教,忙碌的教学工作填满了她的日常,但她对法律事业的热爱与痴迷却始终未曾改变。2013年,她进入检察机关工作,穿上了梦寐以求的“检察蓝”。
唯有热爱,可抵岁月漫长。从“法律新人”成长为业务骨干,她不断努力,敢于攀登。从第一份审查报告、第一份起诉书到第一份公诉意见书,她都反复修改、逐字推敲。她常常说:“起诉书里的每一个表述,都关系到一个人的命运,不能有丝毫差错。”2020年,在第七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她获得“全国优秀公诉人”的佳绩。
谢金娜和公安干警共同商讨案情
好的公诉人,是案子“喂”出来的。在谢金娜办理的一千余件刑事案件里,有很多重大疑难案件。2021年,她承办了一起发生在26年前的命案。由于年代久远,关键证据缺失,被告人拒不认罪。面对压力,她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多次开展补充侦查,重新核实证人证言,补强关键证据。最终,该案顺利提起公诉,一审、二审均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
类似的“硬骨头案件”不胜枚举。她先后办理了田某某、王某某等多起在全省具有影响力的职务犯罪案件,参与办理张某某等四十余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她承办的刘某诈骗案抗诉案件被评为山西省检察机关抗诉典型案例,针对公共交通类案件社会管理问题制发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山西省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多年来,她始终坚持高标准办案,用扎实的证据和严谨的法律适用,努力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谢金娜作为公诉人出席法庭
在谢金娜看来,法律不仅是规则,更应当体现温度。在办案过程中,她始终坚持释法说理、化解矛盾,让司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在办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时,她了解到被害人家属生活极其困难。案件办结后,她主动联系控申部门,为受害人家庭申请司法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面对群众来访,她耐心细致,有问必答。无论是解释法律条文,还是回应群众疑问,她都努力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群众真正听得懂、信得过。正是这种既严格执法又关怀群众的工作方式,让她赢得了群众的信任,也树立了检察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谢金娜参加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
暨第十次“双先”表彰大会
“谢主任是真正的业务多面手,案子办得好、研究搞得多,工作的时候严肃认真,平常对我们又像大姐姐一样。”说起谢金娜,部门里的青年干警无不心怀敬佩。多年来,在做好办案工作的同时,谢金娜始终坚持深耕理论研究、锤炼专业素养。她撰写的《刑事案件审查报告撰写方法》等多篇文章被评为优秀理论调研成果。
凭借过硬的业务能力,她先后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条线人才库,并屡次受邀为多地检察机关和执法单位开展专题授课。
多年的努力与奉献,让她收获了诸多荣誉:2021年,被中共山西省委授予“山西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同年,当选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2023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2025年,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
面对荣誉,她始终保持着一名检察官的朴素信念:“只要能把手中的每一个案件办好,让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的努力都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