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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诉源治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参加诉源治理专题培训心得
时间:2023-07-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市院第一检察部 谢金娜

2023年6月11日至6月20日,我有幸在浙江省诸暨市枫桥干部学院参加了第一期“枫桥经验”与检察机关诉源治理专题研修班,在美丽的枫桥边,在江南水乡的黛瓦白墙中,我经历了一次从思想理念到办案思维的全新洗礼,收货颇丰。学习的内容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关于枫桥经验与检察机关诉源治理;第二个方面是关于数字检察工作;第三个方面是关于司法办案实践。我也从这三个方面来分享一下自己的培训感悟。

一、关于检察机关诉源治理问题

枫桥经验是指20世纪60年代,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经验。1963年11月,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2003年11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提出:“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政治意识,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从枫桥经验诞生以来,一直都是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广大政法干警不断的从枫桥经验中汲取营养,寻找工作方法,在实践中不断的丰富和完善枫桥经验。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是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作为一名检察干警,我认为我们必须要将自己切实放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大环境中去,早在60年前,枫桥人民就提出了实现“捕人少、治安好”,但是到了今天,我们的批捕率仍然居高不下,在办案过程中,仍然存在“一捕了之”、“一诉了之”的问题。我认为,在今后的办案中,要充分的从枫桥经验中学习社会矛盾的综合性化解,在办案中要多发动群众,充分利用乡规民约、传统文化、基层组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等来化解社会矛盾,将普法宣传、调解指导、法律问题答疑、判后答疑等法律服务前移,要抓前端、治未病,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发挥职能优势,强化社会综合治理,将捕、诉、判视为社会矛盾化解的兜底路径。

二、关于数字检察工作问题

通过学习,我对数字检察工作形成了三点认识:一是数字检察是理念问题。时代永远是向前发展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也必须不断发展才能进步,如前所述,检察机关要将自己放入社会治理的大局之中,就不能仅仅满足于一案一案的办理,而应当通过每一个案件的办理去发现其中的社会问题,进而找到解决途径,实现社会综合治理,也即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社会综合治理。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转变理念,不能仅仅囿于个案,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在办案过程中保持监督的敏锐性,善于发现可能存在的社会问题或者漏洞;二是数字检察是业务驱动,不是技术驱动。数字检察的侦查思路来源于案件,监督过程植根于案件,监督结果要应用于案件或者案件中发现的社会问题,因此,应当是业务部门的干警在办案过程中敏感的发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寻找监督点。不能认为有了某种技术或者方法就可以快速的找到监督点,计算机软件无法一键搞定线索,需经人工分析研判,而人工的分析研判仍需要法律思维和法律基础;三是数字检察是一种侦查思维。数字检察的监督理念是从法律思维转变为侦查思维+数据意识,它的过程是首先对案件事实进行推理判断,然后确定侦查方向,之后获取客观证据,在此过程中利用大数据来确保获取数据的客观性并进行分析判断。

三、关于做好检察办案的后半篇文章

如果说诉源治理的前半篇文章是充分利用各方力量化解社会矛盾,抓前端、治未病,那么诉源治理的后半篇文章重点就在于通过办案发现社会问题,解决社会治理过程中的漏洞,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学习,我认为主要通过下列几方面来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一是以案普法,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近年来,大学生因买卖卡而构成帮信罪的案件、因贪图小利被电诈的案件、因无知参与吸毒、贩毒的案件层出不穷,应进一步强化法律宣传,使更多人懂法守法用法;二是做好刑民衔接、刑行衔接等工作,使用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堵塞管理漏洞,齐抓共管,形成社会治理网络;三是形成交通文明劝导、养老服务等社会公益服务制度,如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承担补植复绿、恢复环境等责任;危险驾驶类案件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承担辅助交通指挥等公益服务。四是从个案出发针对发现的社会问题形成规范性制度。如我院针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类案件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了两个规范性文件,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五是规范制发检察建议,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本次培训中,针对检察建议制发过程中存在问题,学院特邀请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法研室主任为我们授课,通过学习,我发现我对检察建议尤其是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的认识是浅薄的,实践中存在程序错误、滥发、文书制作格式不规范、内容不规范、针对性不强等问题,课后,我再次深入学习了《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范》和最高检制发的八份检察建议,对检察建议的制发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为今后的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学习培训得来的认知终究是浅薄的,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把所学的知识用于司法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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